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医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规范和完善医院重大事项议事程序,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学校和医院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信阳师范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信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信阳师范学院教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修订)》《信阳师范学院医院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是医院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凡属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医院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的参加人员为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医院行政领导。行政秘书可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商量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离席。党政联席会参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否则应延期举行。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的会务工作由行政秘书负责,会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有关材料及时通知、送达参会人员,开会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整理成会议纪要或其他书面材料。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根据议题内容和职责分工由直属党支部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须经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一)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制定医院发展规划。
(二)涉及医院发展方向、人才队伍建设、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三)人才引进和外聘等重大问题,由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政治审核把关后,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一)医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医院基本医疗、传染病防控、大型体检、药品(耗材)采购、基本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医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大额经费使用(伍仟圆以上)、医疗设备的购置等事项。
(四)医院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等重大事项。
(五)医院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六)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直属党支部书记和院长共同商量确定,会前应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应事先充分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涉及业务科室方面的议题,应充分征求业务科室主任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凡是进行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参会人员畅所欲言。在重大问题上产生分歧时,应延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由直属党支部书记和院长共同向学校党委、行政或分管校领导报告,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对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主持人应在会后及时向其通报会议的情况及会议的决定。
第十四条 根据党政联席会决定整理的会议纪要或其他书面材料,由直属党支部书记和院长会签后印发或上报。不需要形成文字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行政秘书口头告知有关人员。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五条 参会人员要严守秘密,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不得跑风漏气,不得散布、暗示与决定不同的意见,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会议讨论的内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时,本人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会议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度。主持人必须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后再发表自己意见,最终按照议事程序,作出结论。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六章 决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汇报。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参会人员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请求复议或向学校党委、行政报告,但在决定改变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确需改变的,须经党政联席会再次研究作出新决定后,按新决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中共信阳师范学院医院直属党支部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