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王晓霞
成员:周经兵、张景伟、魏云、阎黎、张晓阁、顾国秀、韩慧敏、周萍、潘万敏、熊丽华、袁维树。
三、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疫情发生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专门就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二)加强正面宣传,注意舆论导向。
加大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的宣传力度,普及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通过形式多样、形象生动的方式,让广大师生了解甲型HlNl流感预防知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正确引导舆论,严防炒作,确保安全稳定。
(三)加强应急准备,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随着疫情发展,社区、局部流行暴发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加,校医院依据学校情况完善应对预案,适当储备防控物资,发现异常,及早报告,适时启动预案。校医院后院设置四个隔离房间(第一隔离区)。并适时建议校领导在老行政楼(学二舍前)设置第二隔离区。
(四)建立晨检制度,加强疫情的报告工作。
加强晨检工作,如发现有发热(腋温≥37.5℃)学生或教职员工,医务人员要询问他们近10天的流行病学史,包括(1)旅行史:赴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国家或地区的旅行史;(2)疑似或确诊甲型H1lNl流感患者的接触史;(3)其他流感样病例的接触史;(4)医疗机构暴露史:因其他疾病或原因暴露于医疗机构的情况;(5)可疑动物(如猪、禽等)接触史。当发现有上述流行病学接触史的发热病人时应立即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五)隔离病例:如果在校上课期间,学生或教职员工出观了发热(腋温≥37.5℃)并有上述流行病学接触史时,要在第一时间将病例隔离,并报告疾控中心。将病例送医院传染病区隔离观察治疗。同时,起用准备好的场所,用来隔离观察密切接触者。
(六)密切接触者管理:
1、其密切接触者追踪:当疑似病例确诊为甲型HlNl流感后,要对其密切接触者(含同寝室、同班前后左右座、校内玩伴)进行追踪,并对其同班同学进行腋下体温检测。
2、定点留观:对其同班同学腋下体温在37℃—37.5℃的人员、同班前后左右座、校内玩伴同寝室人员要实施定点留观;对腋温≥37.5℃的密切接触者要隔离观察治疗。
3、居家观察:对其同班非密切接触的学生要居家观察7天,每日检测体温及询问有无咽痛等不适。
4、预防性服药:对其在学校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含同寝室、同班前后左右座、校内玩伴、当前体温升高者)实施预防性服药。预防流感需备物品:近日,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部分发布防治甲型H1N1流感商品参考:
洗剂:洗手液、肥皂等
消毒剂:“84”、甲醛、戊二醛、高锰酸钾、环氧乙烷、过氧乙酸、各种空气消毒剂等
防护用品:口罩、体温计
防治抗病毒药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病毒灵、病毒唑等
(七)其他防控措施:
1、对住在本校外的(包括走读生)学生,出入实行体温测试,发现体温超过37℃的立即实施定点留观。
2、建议学校其他学生尽量不出校门,周末作课程调整,减少外出。
3、对病例所在寝室、教室进行消毒,具体工作由疾控制中心给予指导
4、加大甲型H1N1流感的知识宣传力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八)暴发疫情处理:
1、甲型H1Nl流感暴发疫情:14天内,出现2例以上具有流行病学联系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或确诊病例。
2、流感样病例:发热(体温≥38℃),伴有咳嗽或咽痛症状之一,缺乏其他的实验室确定诊断依据。
3、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预警指标定义为: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l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4、暴发疫情处置:除了以上防控措施外应增加以下措施。
(1)停课和放假措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组织专家组对疫情进展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断,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下原则向学校领导提出停课或放假措施建议。
(2)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等。
(3)如14天内, 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14天内,同一学院有2个以上班级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14天内,同—学院有2个以上年级停课时,该学院可以全体停课。
(4)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及教职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及教职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态。
(5)停课时间一般为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
(6)鉴于学生的特殊性,学校放假后必须加强放假学生的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7)复课后,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定点隔离治疗,至其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上学。
(8)复课后,学校还应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校医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