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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5-12-03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浉河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规范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

    知

城医保领字[2015]1号

信阳市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中“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应保尽保”的要求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为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省按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必须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2016年缴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5]11号文件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5]9号),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2016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9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大学生80元。

三、2016年医保费用的补缴

为方便大学生参保缴费,部分院校2015年以前入学的大学生在入校时即预缴了在校期间的部分医保费用。但因2016年缴费标准的提高,所预缴的医疗保险费不足缴纳,须按照新标准补缴医疗保险费。

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

1、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按照每人每年40元标准拨至所在院校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参保大学生在院校指定的门诊就医后按门诊统筹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2、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按照规定申报通过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后,在门症重症慢性病定点医院就医,持相关发票、处方至医保中心定额报销。

3、住院报销:

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可在医院直接报销。

非定点医院及市外住院住院出院后持相关手续到河区医保中心报销。

4、毕业后若参加本地(或外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开据在校期间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可将在校期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新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参保和欠缴保费的大学生毕业后,医保部门不开据连续参保的证明。

五、改变缴费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登记、缴费和发放大学生医疗保险证、卡。2015年开始,不再预缴医保费,采用一年一缴的方式,即:本学年度参保,本学年度缴费。高校须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列入开学缴费通知单,与其它费用一并征收。

 

 

 

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信阳师范学院在校生补缴医疗保险费标准

入学时间

学制

应补金额

2012

四年

60

2013

四年

30

2013

三年(含研究生)

60

2014

四年

0

2014

三年(含研究生)

30

2014

二年

60

 

说明:

1、“应补金额”:将入校时预缴医保费用的剩余部分纳入本学年度医保费后个人所欠的金额。

例:2012年9月入校的本科生,参保时个人预缴医保费120元,用至2015年8月31日剩余医保费为30元。按规定2015.9.1----2016.8.31本学年度的医保费为90元,所以个人应补金额60元。

211月10日前,以班为单位收齐“应补金额”后交到指定账户。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户银行:中原银行信阳工商支行。账号:0320112000141012。户名:信阳市浉河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浉河区医保中心地址:民权路206号(中原银行信阳工商支行隔壁二楼)。咨询电话:6250919、639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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