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是如何管理的?
答:收治对象:参保人员因中风瘫痪,恶性肿瘤晚期及其他符合住院条件需设立家庭病床者。申办手续:由经治医师开具家庭病床申请单,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核登记,报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批准。治疗周期:家庭病床每一治疗周期为两个月,超过者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结算标准:家庭病床每人每月(30天)定额结算标准为3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结算方法: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结算标准结算。凡接受家庭病床治疗的患者,每个月个人承担设床费为每月定额标准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