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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如何管理?

时间:2017-03-2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如何管理?

答:转诊转院包括上转和下转。上转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诊治时,因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条件和能力不足,无法确认或治疗须转入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的医疗行为。下转是指经上级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等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康复和护理等的医疗行为。参保人员需要转往参保地外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到参保地确定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需再次转院的,应由所住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凭转诊转院证明向参保地医疗经办机构备案;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经办同步办理电子转诊。参保人员因急诊、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相关手续,应当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相关手续。转诊转院一个治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三个月的,应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办理转诊证明,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可直接到医疗机构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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