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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症慢性病有何规定?

时间:2009-10-12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病共有12个病种:

(1)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

(2)肾脏、骨、骨髓移植后使用抗排斥药品;

(3)癌症放、化疗和支持药品;

(4)肝硬化;

(5)糖尿病慢性并发症;

(6)高血压Ⅱ期以上;

(7)心绞痛;

(8)慢性肺部疾病(慢性空洞型肺结核、阻塞性肺气肿并感染);

(9)再生障碍性贫血;

(10)精神分裂症及躁狂型精神病;;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帕金森病。

  市医保中心定期组织医保专家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重症慢性病门诊用药和诊疗实行就医卡管理。符合指定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乙类药品和特殊治疗费用的进入统筹基金报销前,个人不再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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