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病共有12个病种:
(1)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
(2)肾脏、骨、骨髓移植后使用抗排斥药品;
(3)癌症放、化疗和支持药品;
(4)肝硬化;
(5)糖尿病慢性并发症;
(6)高血压Ⅱ期以上;
(7)心绞痛;
(8)慢性肺部疾病(慢性空洞型肺结核、阻塞性肺气肿并感染);
(9)再生障碍性贫血;
(10)精神分裂症及躁狂型精神病;;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帕金森病。
市医保中心定期组织医保专家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重症慢性病门诊用药和诊疗实行就医卡管理。符合指定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乙类药品和特殊治疗费用的进入统筹基金报销前,个人不再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