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暂行办法》规定,支付参保人员住院、转院费用,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为医疗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封顶线(本市封顶线为21156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则不再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范围内解决,可由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